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广东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验收******
中新网广州2月2日电 (记者 程景伟)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日通报,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通过验收,成为广东省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客家先民历经多次迁徙的落脚点,也是明、清以来客家人衍播四海的主要出发地,享有“世界客都”“世界长寿之都”等众多美誉。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0年5月获批设立,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粤闽赣三省交界处,覆盖梅州市全境8个县(市、区),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其中,划定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和大埔县为重点区域。
多年来,梅州聚焦客家非遗题材,把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作为加快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演山歌剧《白鹭村》《春闹》《林风眠》等一批具有岭南气派、客家风格、梅州特色的精品力作。
同时,梅州鼓励侨胞和社会贤达积极参与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争取到68亿元的社会资金参与客家民居修缮、非遗街区建设、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等。
广东省文旅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将进入新阶段,进一步释放梅州客家文化新活力,助力梅州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文化强省建设和梅州高质量发展。(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