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背僵硬行走困难?“僵人综合征”能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周晋安
偏爱女性,肢体僵硬,让人走路困难,容易误诊为强直性脊柱炎或癔症等疾病……这就是“僵人综合征”患者面临的困境。“广州实力中青年医生”、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长助理邱伟主任医师表示,“僵人综合征”也被俗称为“木头人”,是一种十分罕见的自身免疫和神经系统疾病。“僵人综合征”病人大多为女性,就诊时腰背部僵硬得像一块木头,难以迈步,行走容易摔跤。这对病人的身心造成重大打击,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易误诊为“强直”“癔症”
邱伟介绍,“僵人综合征”通常会导致躯干和四肢肌肉僵硬和痉挛。病人可能会在疾病早期出现症状,最终变成持续状态。僵硬和痉挛通常始于腿部和躯干肌肉,尤其是腰背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影响手臂甚至面部。还可能出现其他症状,如步态不稳和无法解释的摔倒。
由于腰背部肌肉僵硬症状比较多见,这种病容易被误诊为强直性脊柱炎进行治疗,不见好转后可能被诊断为“癔症”“焦虑症”,最终转诊到神经科后才被确诊。
有些人将“僵人综合征”与“渐冻症”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天差地别。“渐冻症”也就是肌萎缩侧索硬化的最终结局,患者是死于呼吸肌麻痹或肺部感染。“僵人综合征”病人不会因该病死亡,但因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病人查出GAD65抗体阳性
44岁的阿兰(化名)于2020年被确诊为“僵人综合征”。2015年起,她的左足背便出现疼痛,起初为发作性针刺样疼痛,几秒可缓解。随后左侧腹股沟区开始疼痛,且疼痛逐渐加重,不能独自行走,双腿僵硬感,腰部有轻微紧绷感,紧张时明显,双腿僵硬时甚至不能独自行走,不过持续约几分钟可缓解。
五年之后,阿兰已经发展到行走困难,起身或转身、蹲下及下楼梯时更明显,容易摔跤。当辗转求医的阿兰最后找到胡学强教授和邱伟主任医师时,她已经无法独立行走。
检查显示,她的全身肌肉僵硬,右上肢肌张力正常,其余肢体肌张力增高,四肢肌力5级。“当时她的肌肉僵硬到连正常的腰椎穿刺检查都做不成。”邱伟说,医生只好把她送到麻醉科进行麻醉,待肌肉松弛后,才完成了腰穿。
然而,常规检查,肿瘤相关检查、炎症及风湿免疫相关检查、内分泌相关检查、代谢相关检查,甚至是基因检查都未见到明显异常。“最后是GAD65抗体检测发现了异常。”邱伟解释说,“僵人综合征”病人的特点是体内可以检测到GAD65抗体阳性。结合临床症状和相关检查结果,她被确诊为这种十分罕见的自身免疫和神经系统疾病。
免疫吸附+免疫抑制剂有一定疗效
导致“僵人综合征”病人产生GAD65抗体的原因是什么,目前医学界尚不得而知。
邱伟坦言,因为这种疾病太罕见了,报告的病例较少,随访也不足,因此医学界对它的了解还有待深入。有些病人误以为无法治疗,确诊后便灰心绝望。实际上,中山三院神经科团队近年来的探索,已初步有成果。
以阿兰为例,邱伟团队尝试采用蛋白A免疫吸附(IA)治疗,后续则采用免疫抑制剂治疗。
蛋白A免疫吸附也就是俗称的“血液净化”的一种。通过先降低血液中的GAD65抗体滴度,加上后续采用免疫抑制剂来减少该抗体的产生,从而缓解症状,改善生活质量。
据悉,阿兰先后接受了6次蛋白A免疫吸附治疗。第一次免疫吸附(IA)治疗后,行走便比治疗前平稳了不少,肌肉较为松弛。免疫吸附治疗结束后双下肢僵硬、活动障碍都明显好转。目前,阿兰仍在坚持治疗,生活已基本恢复常态。
邱伟呼吁,如果不幸出现双腿以及躯干部僵硬,无法行走,排除强直性脊柱炎等原因后,应到神经科进行相关检查,及早进行治疗,同时要为心灵减压,乐观面对疾病的挑战。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