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成都开出首趟务工专列 600余名务工人员“拼车”赴粤返岗******
中新网成都2月1日电 (记者 王鹏)2月1日上午,成都开出新年首趟务工专列,600余名川籍务工人员分别从铁路成都东站、乐山站和宜宾西站出发,“拼车”前往广东省务工。
2月1日中午,列车员免费为务工人员发放午餐。 刘忠俊 摄当日一大早,来自成都金堂县的李世友和妻子踏上旅途。他们先乘坐免费大巴车来到成都东站,戴上大红围巾,收到特产礼盒,随后在铁路部门安排下坐上高铁。
“出去打工必须要有拼劲,不拼是不行的!”李世友告诉记者,夫妻二人在东莞一家鞋厂已工作十多年。虽接到通知3月1日才开工,但两人决定乘坐免费务工专列先到广东。“这一个月可以做点别的,勤劳就能赚到钱。”李世友说。
2月1日上午,务工人员在铁路成都东站排队进站。 刘忠俊 摄据铁路成都东站客运值班主任周艳介绍,这趟务工专列采取的是沿线接站、务工人员就近上车模式,遂宁和成都的旅客在成都东站上车;乐山、眉山的旅客在乐山站上车;宜宾、泸州旅客在宜宾西站上车,减少中转距离,方便旅客出行。
来自遂宁的刘桂华已在东莞虎门镇一家制衣厂工作八年。她说,以前每年返乡过年很开心,但复工工期临近,就担心抢不到火车票。如今她已连续几年乘坐务工专列,感受到了“家乡的温暖”。
据四川省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部部长刘帅介绍,为了做好务工人员的“集散成团”,成都、遂宁、乐山、眉山、宜宾、泸州人社部门按照区、县为单位,做好乘车返岗务工人员信息收集。针对零星出行人员不够申请专列的情况,积极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接组建“拼团”专列,方便务工人员顺利返岗。
“我们四川是人口大省,也是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大概常年保持在2600万左右,占全国2.9亿农民工的近1/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背景下,四川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重大的战略工程来推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四川省外出务工农民工近263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近6640亿元;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近115万人,创业总产值累计近8197亿元。
记者了解到,2023年春运,为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出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务工复产安排,摸清务工人员返岗出行需求,制定运输方案,开行成都、重庆、宜宾、遵义等方向开往上海虹桥、温州、广州方向的“点对点、一站式”直达务工返岗专列24列,切实解决川渝黔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返程出行需求。(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