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工商界人士评价中国防疫政策:利好经贸人文往来的重要一步******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题:外国工商界人士评价中国防疫政策:利好经贸人文往来的重要一步
中新社记者 李纯 黄钰钦
“我认为中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向前迈出重要一步。”谈及近期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经历的重要调整,来自南非的普盛华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监雅克·德·沃斯(Jacques De Vos)10日在北京如是评价。
1月10日,北京,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邀请在华外国工商界代表出席中国防疫政策专题吹风会。与会各方代表对中国疫情防控的成效表示了肯定,认为中国防疫政策的优化调整将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当天,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邀请在华外国工商界代表出席中国防疫政策专题吹风会。与会各方代表对中国疫情防控的成效表示了肯定,认为中国防疫政策的优化调整将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我认为中国政府在危机面前的规划和管理非常出色,尤其是对新冠疫情的处置。”沃斯表示,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但新冠死亡率处于全球最低水平,中国的抗疫经验和治理能力值得学习借鉴。
近期,中国防疫政策经历了一系列调整完善,包括出台二十条优化措施、“新十条”进一步优化措施,实施“乙类乙管”,发布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中国法国工商会副主席皮埃尔·米罗什尼科夫(Pierre Mirochnikoff)认为,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制定不应该出于政治性考虑,而是要像中国这样基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科学研判。
这样的调整对于中外经贸往来无疑是巨大利好。米罗什尼科夫说,中法商会的很多会员是中小企业,疫情期间面临现金流吃紧的局面,现在终于有了起色。随着政策进一步优化,这样的局面也将逐步得到缓解。他也希望中国能够采取更多签证便利化等鼓励措施,将更多对外投资的目光投向中小企业。
沃斯也表示,曾在疫情期间受阻的海运问题已经趋于正常,企业工厂也恢复了生产运营。中国防疫政策的变化是积极、正面的。
“中国这次防疫政策的调整,对于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有一个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墨西哥商会公共事务总监鲁海表示,去年12月中国防疫措施进一步调整,加上今年1月开始对出入境政策进行优化,这为所有国家与中国的经贸往来提供了许多便利。“我们预计会在今年的二季度开始有一个逐步的复苏。”
同样迎来复苏的还有人文交流。鲁海说,新冠疫情开始前,墨西哥是唯一与中国有直飞航线的拉美国家,2019年墨西哥接待中国游客超过10万人次。“我们也预计,从今年的二季度开始到下半年,中国和墨西哥乃至其他拉美国家之间的旅游文化往来也会进一步复苏。”
中国防疫政策调整后,跨境人员流动性将快速释放,极大促进人文交流、商务往来,更为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医疗等多领域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中国以色列商会会长悠福(Yuval Ben Sadeh)还记得,疫情发生之初,中国在很短时间内就扭转了物资紧缺局面,转而向诸多国家提供物资援助,令人赞叹。这也表明在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应当通力合作、交流互鉴,共同应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
他指出,考虑到人口、国情、医疗体系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各国采取的疫情应对措施往往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各方沟通交流,共同研究以何种形式展开合作,包括分享信息、充分尊重对方举措、进行合理合作等。“不仅把合作的目光放在常规领域,更应该提前做好准备,来应对像新冠疫情这样的公共健康危机。”
“当前,全世界应该像同一战队一般团结协作,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米罗什尼科夫也认为,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才是发展之道。未来,欧中之间还将进一步深化理解、加强合作。“这是个携手共进的时代,是共谋经济成长的时代,是以和平、和谐促进关系发展的时代。”(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