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中国观察】国潮俘获“Z世代”,中国人审美旨趣向内看******
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题:国潮俘获“Z世代”,中国人审美旨趣向内看
中新社记者 聂芝芯
曾经风光无两的国际知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在华业绩大幅下滑。其CEO近期坦言“犯了错”。
“如今的中国消费者,喜欢(产品)有一种‘中国的感觉’。”他说。
这种“中国的感觉”正在塑造一股被称为“国潮”的新风尚,风靡中国社会并传至海外。
运动品牌植入苏绣等中华美学元素后,摇身变为时尚青年抢购的潮品;六百岁故宫推陈出新,“朕的心意”月饼、宫廷色口红等文创精品刷爆年轻人朋友圈;“中国智造”产品,凭着过硬的质量和高颜值,收获一波波“铁粉”……
国货热销、国风流行、国潮涌动,以“中国元素”为内核的这股社会风尚,折射出中国人消费偏好之变;深一层看,背后更是“东方式”审美旨趣的回归。
资料图:2021年9月7日,北京,服贸会文旅服务专题展上的故宫角楼巧克力月饼吸引观众。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曾经,永久、回力等国货老牌子代表实惠耐用和一个时代的时髦;改革开放后,高档“洋气”的外国品牌涌入,人们以追逐“洋品牌”为荣。进入新世纪,本土品牌苦练内功、逐步崛起,国货消费热潮勃兴。
顺着时间轴看,中国人消费与审美可谓经历了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及至“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再度回归和螺旋式上升。
从2011年到2021年,“国潮”相关搜索热度10年间上涨528%;中国消费者在网购平台每买10件商品,有超过7件是国货;近八成中国消费者偏爱国产品牌……大数据佐证了“国潮”热度。
陆续步入社会、作为新兴消费力量崛起的中国“Z世代”(通常指1995年至2009年出生的人),正是国潮旋风的重要塑造力量。相关调查显示,“Z世代”对“中国红”元素产品情有独钟,国潮品牌与年轻人“双向奔赴”。
资料图:2020年8月1日,“大白兔冷饮店”主题展亮相成都。老字号国民品牌大白兔集中了五大主题IP装置,汇集童年经典记忆、国潮时髦元素、趣味互动和潮流消费于一体,吸引当地民众前来品味儿时味道。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喜欢囤鞋的北京青年王悦发现,身边的朋友们,非耐克、阿迪达斯不买的人少了,穿李宁、安踏的多了。
旅居加拿大的程女士感叹,欧美化妆品代购“不像过去那么火了”,借社交平台推荐精致又平价的东方美妆,正成为中国女孩新时髦。
买国货、用国货、晒国货已成“Z世代”社交不可或缺的部分。熟悉新媒体、智能手机的这代人,既从社交平台获取灵感,更新对传统文化、东方美学的认知,也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国潮消费体验,寻找“同好”与归属感。
“国货质量挺好的,设计具有中国风,能展现品味和个性”,代表了国潮青年的心声。这也折射出中国“Z世代”消费与审美的代际特点:不唯大牌,注重实用,同时兼顾颜值和文化内涵。
这正呼应了“国潮”趋势的灵魂——“国”,代表着中国元素、中国风格、中国审美等文化层面的内容。它不仅指印章、水墨这些中式符号,也指符号所传递的中国哲学与价值观。
资料图:2019年12月27日,众多古装爱好者在故宫博物院内拍照留念。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荣登“国潮顶流”,在于这只大熊猫“很可爱也很中国”,传递出中国人待客的那份和气;中国留学生穿着国潮卫衣走在外国街头,感受方正汉字“独一份的潮范儿”;《洛神水赋》《只此青绿》等经典演绎,让现代人惊叹中华文化之大美……
原来,传统的东西不意味着“老土”,而是可以很青春、很时尚;也不意味着深藏在博物馆里,而是可以渗透进人们的日常。
弥散在衣、食、住、行、用、玩各个领域的国潮风尚,契合中国人渴望文化认同、审美共鸣的内在需求,也为中华文化、中华美学重新被发现、被激活提供了契机。
资料图:2022年1月12日,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亮相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路(北中轴路),吸引路人拍照留影。中新社发 郭俊锋 摄2021年一份社会调查显示,70%以上的受访青年认为国潮增强了中国人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并能通过国潮感受到传统的熏陶。
英国《金融时报》曾在报道中指出,外国品牌过去代表着优越的西方生活方式,但现在,中国消费者对China style(中国风)更有信心了。
曾经,中国人步履匆忙、不停追赶外面的世界;走过千山万水,愈加发现“外国的月亮不一定比中国的圆”,触动中国人心灵的诗意与浪漫,原来就在自身文化的母体之中。
被唤醒的东方式审美,滋养着国人,也带给世界新鲜感。自信优雅的“中国妆”受到亚洲女孩追捧,日本媒体预言“华流”即将席卷世界,外国“网红”对中国互联网产品爱不释手,欧美品牌“借用”国潮元素……正所谓,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国潮”是什么?有人说,这不过是商业和消费现象;有人说,这关乎中国人的审美和文化;还有人说,这是国民心态的投射。
“国潮不仅是国货之潮,也是国力之潮,更是国运之潮。”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院长胡钰这样认为。(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