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湖北竹山一女童走失 35年后返乡认亲******
中新网十堰1月11日电 (金勤 吴涛 李国尧)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窑沟村,走失35年后的胡某梅(现名)11日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携丈夫、孩子与亲人团聚。
当日一大早,姐姐张善梅的家中布置了红色气球,挂起横幅,欢迎妹妹胡某梅回家。上午10时,胡某梅乘坐的小车刚一进村,67岁的妈妈黄治珍立即迎上前去,紧抱数十年未见的小女儿,泪流不止。张善梅手捧鲜花,将妹妹紧紧搂在怀里,嘴里不断念叨:“回来就好,回来就好,终于圆了父母的心愿!”
1986年2月,竹山县田家坝居民张扬全与黄治珍生下一女孩,当时还没有取名字,就一直称呼她为小女儿。1988年2月,夫妻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婚,张扬全带着小女儿外出流浪,在途经十堰火车站时,小女儿被人抱走。因父亲没有及时报警,给查找工作带来难度。30多年来,姐姐张善梅及家人一直没有放弃寻找。
2022年8月,张善梅再次联系竹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并将父母的血样采集入库。同年11月16日,成功比中河南省淅川县居民胡某梅。确认父母都还健在后,胡某梅和丈夫决定等到两个孩子放寒假后,一起回湖北省竹山县认亲。
胡某梅介绍,她长大后从养父母口中得知自己是被收养的。2019年,在丈夫的陪同下,她到当地公安部门采集了血样,没想到35年后还能成功找到亲人,真是太感谢鄂豫两地的公安民警了。
目前,湖北竹山警方正在对胡某梅为何走失展开调查。(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